更新時間:2022.03.01
通常情況下,遺產分配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的5個原則,分別是: 1、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需要均等分配遺產的原則; 2、胎兒利益保護的原則; 3、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對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給予特殊照顧的原則; 4、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不均等
遺產分割應遵循下列原則: 1.遺囑繼承優(yōu)于法定繼承的原則。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3.互助團結、權利義務相一致和對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給予照顧的原則。 4.物盡其用的原則。
1.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
配偶去世遺產分配原則: 1、無夫妻共同協(xié)議的情況下,一般應平均分配,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獲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 2、無遺囑的情況下,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按法定繼承來分配。死去一方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當然權利的平等并不意味著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
繼承過程中,會涉及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問題。 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繼承涉及的債務清償問題,適用的原則主要是以下幾點:1、繼承人如果選擇繼承遺產的話,就不僅可以享受繼承的權利,還需要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
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和等同原則。首先,全面覆蓋原則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它指的是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每一項特征,缺一不可。在全面覆蓋原則下,如果被訴侵權產品或方法所擁有的特征,甚至多于專利權利人的產品所擁有的
民法典中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為: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則再由第二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