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1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還可以申報。但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超過訴訟時效之后,債權人仍然可以就破產債權進行申報,但該債權能否實現(xiàn)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我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
1、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的,債權人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債權人要申報債權的,需要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 2、法律依據
企業(yè)的發(fā)展過程中債權債務是非常常見的獲取資金和額外獲利的方式,但是對此可能后續(xù)遇到的企業(yè)無法繼續(xù)運營破產問題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后續(xù)的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問題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也不知道過期會造成什么
1、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也可以進行申報,法律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還可以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如果此前已經進行了破產財產分配的,則不能再進行補充申報。 不過如果是由于清算組原因導致債權人沒有及時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清
債權申報期限指的是同意債權人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國當前實施的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規(guī)定時間沒有申報債權,則認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要從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收到
破產債權申報,是指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參加破產程序并使債權得到實現(xiàn)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之后,需要成立專門的清算組,對企業(yè)的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應當通知、公告本企業(yè)債權
破產債權進行申報的流程如下: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