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07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可以進行轉繼承的。轉繼承一般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一般情況下為平均分配,如有缺乏勞動能力有困難的可以適當照顧,如繼承人之間協(xié)商一致的可按協(xié)商比例分配。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兒媳婦在喪偶之后,對老人盡到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
1、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就能繼承。 2、繼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等。 3、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
不可以,只有不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才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一人,則一人繼承遺產不過有遺囑的,優(yōu)先按遺囑分配遺產。但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以成為代位繼承的繼承人,從而以第一
沒聽說過繼承還需要能力,沒有遺囑的話,活著就得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無權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還有其中一個那么第二順序繼承人就無權繼承遺產。除非第一繼承人都沒有了。所謂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死亡子女的直系親屬代為繼承被繼承
我國現(xiàn)行有效的民法典僅對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作出規(guī)定。其中,明確規(guī)定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為以下3類:1、被繼承人的配偶;2、被繼承人的子女;3、被繼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子女和父母兩個定義需要重點理解:
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時,具有優(yōu)先繼承權的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里說的“第一”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沒有繼承先后順序之分
我國民法典僅對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作出明確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可以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這兩類。具體來說,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以下3類人群:1、被繼承人的配偶;2、被繼承人的子女;3、被繼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以下3類人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