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3
簽訂合同對管轄法院的約定為: 1、可以約定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2、以及其他的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我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外民事訴訟的案件,當事人是可以協(xié)議選擇外國法院進行管轄的,但應當在其不屬于我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情形下才可以選擇外國法院進行管轄。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fā)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
當事人認為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
協(xié)議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前或糾紛發(fā)生后,以書面的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因其是以當事人的意愿確定管轄法院的,又稱為合意管轄或約定管轄、意定管轄。當事人雙方可以協(xié)議管轄,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
管轄權異議先提,訴訟時效是進入庭審過程中的一般辯稱事由,管轄權異議是確定法院管轄的一個事由,還不確定法院。
t合同訴訟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條文釋義及其他方面發(fā)生爭議,而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的訴訟。t協(xié)議(xieyi)管轄的構成要件:tA、適用于合同糾紛;tB、協(xié)議(xieyi)方式必須是
涉外訴訟的管轄可以通過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進行確定。 一、基本原則: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lián)系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lián)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在債務承擔的協(xié)議中,新的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協(xié)議的管轄地點。因為對管轄法院進行約定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未對
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日。管轄權異議,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本訴被告對受訴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的質疑。管轄權異議作為一項制度,則是指被告提出異議,法院予以審查處理的程序規(guī)范。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