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5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股東資格視具體情況進行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此在自然人股東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前提下,股東資格可以繼承。繼承人只要證明其為被繼承人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可以繼承的,只要其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作為一種財產權利,股權一般來說是可以被繼承人繼承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或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被繼承人的股權。但是,公司章程規(guī)定禁止繼承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75條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币勒諈⑴c《公司法》修訂的學者的觀點,這樣就比較好地兼顧了有
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于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范圍內是沒有問題的。另外,2005年10月27日修訂后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6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guī)定。該條款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
股東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出資不足時,以不足部分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2、違反出資協議造成公司損失的違約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其他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內部的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因為公司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規(guī)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了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其中不包括股東質押股權。也就是說,股東質押股權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否則不需要經過股東會表決,也就代表不需要經過其
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也就是說,分公司不能獨立享有權利,也不能獨立的承擔責任。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由總公司進行管理與承接,即分公司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