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1
隱名股東對債務需要承擔責任,隱名股東是指出資人為了規(guī)避法律或者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隱名股東作為公司的實際股東,應當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責任。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2.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的法律責任。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xié)議約
股東單位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認情形下則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
隱名股東需要對債務負責。 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況下,公司沒有法人
債權債務是不能單獨出現的,有債權就一定會有債務。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公司股東這有連帶的責任,如上希望你能夠
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有下列情形,需承擔連帶責任:一是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
是需要承擔的。隱名股東也是公司股東類型中的一種,不僅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同時也享有相關的法律權利。而如果發(fā)生了一定糾紛,需要承擔相關連帶責任的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也都需要一并承擔。
名義股東,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協(xié)商好之后,實際出資人進行出資,并且享有投資權利,而名義出資人只是以相應份額權益股東的身份出現。 公司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公司屬于企業(yè)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且
股東增資連帶責任是指,當一部分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話,公司的發(fā)起人以及被告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的責任。這主要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同時,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發(fā)現用于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需要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否則需要承擔一系列法律責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其繳納出資。公司的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償還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且,上述兩個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