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9
擔保債權可以申報破產債權,債權人申報自己的債權的,應當在法院確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擔保人破產,債權人能申報債權。 債權人得知保證人破產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選擇權。也就是說,當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只能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保證責任申報債權。
擔保人若出現(xiàn)破產情形,債權人是依然可以申報債權的,此為保護其債權的合法權利。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共同保證可以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債務人破產時,在申報債權時,兩種不同的保證在做法上有所區(qū)別。由于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均有責任份額,因此,各保證人可以獨自就其份額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各共同
申報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機關申報債權,以明確其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申報破產債權,是破產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
破產債權申報,一般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企業(yè)破產的申請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或證明材料,以求得債權得到清償?shù)姆尚袨椤?/p>
被保證人申請破產債權的回答, 1、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的,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受償后,對受償不足的部分,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人民法院已審理終結的設有保證的合同糾紛案件,在執(zhí)行終結前被保證人被宣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
破產債權進行申報的流程如下: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
保證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需分情況討論。因為保證債權也屬于擔保債權的一種,最高院關于破產問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破產債權的具體種類列舉了十二種。就其中的第一種和第二種而言,即破產宣告前已經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對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