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13
工商部門處理商標權侵權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
工商行政部門可以1.責令停止侵權: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
工商部門處理商標權侵權案件的法律依據有: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假冒商標侵權的處理方法有五點,具體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商標侵權的罰款標準根據侵權情節(jié)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主要用于制造侵權貨物和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侵權貨物和工具。罰款標準如下: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非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
認定商標侵權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命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毀掉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來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如果違法經營額超過五萬元的,可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罰款,無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低于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