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4
非婚生子女戶口遷移的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
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要將小孩戶口遷到娘家戶口的,首先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進行戶口注銷;然后根據遷入戶口的性質,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
一、持相關手續(xù)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治安戶政窗口申請本人及同戶人員戶口遷移“省內一站式”服務。 二、對符合“省內一站式”服務條件的申請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省內一站式遷移”業(yè)務功能操作要求和設定的審核審批網上流程,為申請人辦理
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xù)的居民,其戶藉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單獨立戶必須具有固定的住所,如果你在當地城市夠買了房子的話是可以將戶口從集體戶口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為學生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應當隨非學生集體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因結婚、投靠親屬遷移戶口的需出具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前置條件:原戶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縣),現(xiàn)將戶口遷至成都另一房產處。
1.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戶登記。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 2.必須在一個月內隨父或隨母落戶,如果父母是集體戶
轉戶口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提交戶口遷入的申請書。 2、遷入地戶籍的主管部門就遷入申請書以及材料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則可以簽發(fā)準遷證;如申請人不符合遷入的條件,則派出所會給出具
小孩上戶口在當地的公安機關處辦理戶口登記。由孩子的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孩子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出生超過一年、年齡未滿16周歲申報出生登記:由父、母提交申請,并提交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補發(fā)的《出生醫(yī)
同城轉戶口流程及具體資料如下: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入戶,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