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3
(一)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范圍; (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點的交通環(huán)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發(fā)生時間段內通過該路段的車輛數(shù)量、型號等; (三)肇事逃逸車輛的車型、車身顏色、車輛損壞部位、裝載貨物、車輛特征、車輛牌號、肇事車輛的逃逸方向等; (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0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
馬上出警,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
可以,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可以,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
發(fā)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通過本級公安機關報告當?shù)厝嗣裾⒅鸺壣蠄笫〖壒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二)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fā)生泄漏、爆炸、燃
發(fā)生交通后,交警處理并調查現(xiàn)場,對受傷人員及時送往醫(yī)院治療,受傷人員親屬或者目擊者可以用攝像機或者手機拍照留證,向交警說明實情,切記不能私自或讓他人故意破壞、移動現(xiàn)場。受害方向交警部門請求幫助,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調解時應當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
交通事故調解協(xié)議書內容如下:第一部分包含標題;事故時間;事故地點;雙方當事人身份事項;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寫明以下內容:簡述事故經(jīng)過及損失情況;責任認定;協(xié)議內容;第三部分由各方當事人簽字。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知,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
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書,其最重要的效力是:1、確認雙方的民事法律關系,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2、在一方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時,調解書具有法定的證據(jù)效力。 換言之,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在交通管理部門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