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3
商品房買賣合同管轄由合同履行地即房產(chǎn)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對其進行管轄,除此之外,當事人還可以自行協(xié)議約定管轄法院,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達成合意即可。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簽訂或者履行,或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有可供扣
請問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不服,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向地級市檢察院申訴還是向省級檢察院申訴,請指點!聽我請的律師講:"是一定要向省一級的檢察院申訴才可以,其它的不可以"請問這個有規(guī)定的嗎?解答人:社
審判管轄指的是法院之間關于審判案件的權限的劃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兩類。 法定管轄指的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類案件由某些法院進行管轄,分為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級別管轄又分為基層法院管轄、中級法院管轄、高級法院管轄以及最高法院管轄
管轄的分類如下: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協(xié)議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地域管轄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xié)議管轄、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合并管轄。協(xié)議管轄是指當事人可就
涉外訴訟的管轄可以通過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進行確定。 一、基本原則: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lián)系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lián)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