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7.12
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了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2、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3、對于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學生
孩子在學校參加活動受傷是學校的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斷牙齒學校有責任。學生在學校受傷要區(qū)別不同的情況,情況如下: 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學校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2、已滿8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
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當承擔未盡監(jiān)護職責的監(jiān)護責任,還是承擔一般過錯責任,此是相當一個時期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頗有爭議的問題。以往傾向性的且多為司法實踐所接受的觀點認為,自學生
不知你妹妹現在多大年紀、是在就讀什么學校、是白天還是晚上摔傷、是在課間還是放學休息摔傷?因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現只能給你簡單的咨詢作參考:如出事的當時是晚上,樓梯間有照明燈,也無其他障礙,發(fā)生事故學校
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么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
小孩在學校受傷的賠償如下: 1、小孩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3、法律對此沒有規(guī)定具體賠償標準,一般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和學校協商一致為準,且一般賠償金額
學校可以注銷學生學籍。但是不能隨便注銷學生學籍。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后,注銷學生在原校的學籍: 1、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冊或延期注冊手續(xù),經學校督促無效且超過新學期開學3個月后仍不注冊者; 2、無故連續(xù)曠課超
學校沒有權查學生的病歷?;颊叩牟v,是個人的隱私,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學校和醫(yī)院的作法,侵犯了隱私權。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隱私權是一種個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個人利益會隨著本身的物質載體死亡而消亡,但是對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會對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