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8
1、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要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來處理: 1、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判決業(yè)已生效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
不服高院判決的應對方法是:如果是一審判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一審判決不服二審上訴書格式如下: 1、寫明上訴人的基本信息; 2、寫明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 3、注明原因,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依法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并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原審訴求
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遞交上訴狀以及副本,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需寫明: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不服的處理為若是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申請再審必須有法定情形。
民事案件,對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不服,有以下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
一般情況下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要求再審。 對終審判決、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訴”形式申訴,請求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再審”。 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如果上級法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