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期羈押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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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超期羈押,判決后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fù)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jié)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以下四類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fù)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fù)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fù)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jié)的,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jié)的,經(jīng)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于特別重大復(fù)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fù)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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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應(yīng)這樣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quán)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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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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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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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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