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是什么
2023-03-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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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 1、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guān)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guān)系或民事權(quán)利的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的當事人。原告必須是有訴訟權(quán)利能力且與案件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必須是侵犯原告民事權(quán)益或與原告發(fā)生民事權(quán)益爭議的被請求的相對人。否則,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適格,人民法院就應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2、被告不明確。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quán)益或者與原告發(fā)生民事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如果沒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訴訟程序就無從進行,人民法院也無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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