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如何辦理取保候?qū)?/h1>
2023-07-1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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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彸^一年應當要求司法機關解除取保候?qū)?/a>。 取保候?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惫矙C關將胡某取保候?qū)忛L達十三個月,已超過了法定期限,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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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qū)徸铋L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視為自動解除; 2、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咨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3、對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根?jù)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qū)彙?/p>
酒后駕駛?cè)诉_到醉酒駕駛程度,涉嫌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申請取保候?qū)?。根?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取保候?qū)彽姆ǘㄆ谙拮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如果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qū)?。解除取保候?qū)?,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qū)徣撕陀嘘P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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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取保候?qū)?,過程
1、申請取保候?qū)徱獫M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p>
2020.12.03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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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刑訴法》之規(guī)定,取保候?qū)徠谙逓橐荒?,在取保候?qū)徠陂g沒有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qū)彶⑼诉€保證金?!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彽陌?/p>
2020.07.12 92 -
超過取保候?qū)徠谙拊撊绾翁幚?/a>
超過取保候?qū)徠谙薜目梢越獬”:驅(qū)?;可以重新決定取保候?qū)彛豢梢宰兏鼜娭拼胧?。案件尚未解決的,辦案機關認為可能需要追究取保候?qū)徣说男淌仑熑?,認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更嚴厲的強制措施,如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2020.01.05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