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壞軍事設施罪和軍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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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chǎn),是部隊戰(zhàn)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我國國防法規(guī)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占國防資產(chǎn)。”《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也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惫室馄茐奈淦餮b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違反國防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國防義務,損害部隊戰(zhàn)斗力,削弱國防能力,危害國防安全。 本罪的犯罪對象,一是武器裝備,它是武裝部隊直接用于實施和保障作戰(zhàn)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tǒng)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tǒng)稱。包括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裝甲戰(zhàn)斗車輛、作戰(zhàn)飛機、戰(zhàn)斗艦艇、魚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學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揮器材、偵察探測器材、軍用測繪器材、氣象保障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zhàn)工程機械、渡河器材、偽裝器材,“三防”裝備、輔助飛機、勤務艦船、軍用車輛等。二是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建筑、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zhàn)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qū)、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guī)定的其他軍事設施。三是軍用通信,是指軍隊為實施指揮、運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進行的信息傳遞,它是保障軍隊指揮的基本手段。如無線電通信、有線電通信、光通信、運動通信、簡易信號通信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種多樣,既可以采用諸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質(zhì)等危險方法,又可以采用諸如發(fā)射信號干擾,盜用軍用無線頻率,故意違反操作規(guī)程,拆卸、安裝某種能引起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術手段,還可以采取諸如摧毀、砸擊、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設備、電纜電線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現(xiàn)為作為,又可以表現(xiàn)為不作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維修義務而使其過受破壞。只要屬于本質(zhì)上的破壞,無論其方式如何,均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但出于貪利圖財、泄憤報復或者敵意,仍然進行破壞,對其危害國防建設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tài)度。過失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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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如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處三年至十年有期。情節(jié)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過失犯罪造成嚴重后果,處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處三年至七年有期。
一般情況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概念通常是,為了貪利、泄憤報復或者其他的個人目的,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觸犯了過失損壞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罪犯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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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過失損壞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我國的刑法過失損壞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概念通常是,為了貪利、泄憤報復或者其他的個人目的,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觸犯了過失損壞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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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量刑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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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由什么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chǎn),是部隊戰(zhàn)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為。 (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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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壞軍事設施罪,破壞軍事裝備罪與軍事通信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權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chǎn),是部隊戰(zhàn)斗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我國國防法規(guī)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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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條)是指以貪利、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和軍事通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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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和軍事通信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侵犯本罪的對象是國防建設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xiàn)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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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破壞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區(qū)分本罪與交通設施罪、易燃易爆設備罪、廣播電視和公共電信設施罪的界限 他們在犯罪主體、對象、手段、故意等方面都有相似之處。主要區(qū)別在于:(1)本罪是危害軍事利益的犯罪,后幾種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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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怎么判根據(jù)《刑法》有關的規(guī)定,行為人破壞橋梁、隧道、公路或高速公路、火車軌道、機場、航道、燈塔、道路標志或進行其他破壞活動的,足以導致汽車、火車、動車、船舶、飛機發(fā)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對于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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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判幾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行為人故意破壞橋梁、軌道、公路、隧道、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qū)ζ渌煌ㄔO備實施破壞活動,足以導致汽車、火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或者是毀壞危險,還沒有構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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