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法院審理離婚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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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yīng)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yīng)當準予離婚。
法院給予離婚的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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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理由
離婚一般是雙方感情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應(yīng)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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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欺騙的理由是真的嗎
起訴離婚欺騙是理由,但是不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經(jīng)破裂調(diào)解無效;感情破裂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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