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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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訴訟程序雖然都屬于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訴訟程序,其主要區(qū)別如下:1.審判程序發(fā)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fā)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quán)和法院的管轄權(quán);而二審程序的發(fā)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quán)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權(quán)。2.審級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的程序;而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二審法院審理的程序,它是一審案件受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適用的程序。3.審判組織不同。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徖砻袷掳讣慕M織形式有兩種,即合議制和獨任制。實行合議制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組成;而二審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砩显V案件只能采取合議制,并且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不能有陪審員參加。4.審理的對象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訴狀和被告的答辯狀為基點展開的,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quán)益爭議,而第二審程序是以一審裁判為基點,對當事人上訴請求的有關(guān)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審理對象是一審法院的裁判。5.審理的方式不同。適用第一審程序?qū)徖?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itiao/18122729243838737528.html">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只能采取開庭審理的方式;而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itiao/9867890705743993432.html">民事上訴案件,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事實是否已經(jīng)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采取開庭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6.裁判的效力不同。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徑Y(jié)后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徑Y(jié)后的裁判,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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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訴訟程序雖然都屬于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訴訟程序,其主要區(qū)別如下: 1、審判程序發(fā)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fā)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quán)和法院的管轄權(quán);而二審程序的發(fā)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quán)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權(quán)。 2、審級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的程序;而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二審法院審理的程序,它是一審案件受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適用的程序。 3、審判組織不同。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徖砻袷掳讣慕M織形式有兩種,即合議制和獨任制;而二審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砩显V案件只能采取合議制,并且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不能有陪審員參加。 4、審理的對象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訴狀和被告的答辯狀為基點展開的,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quán)益爭議;而第二審程序是以一審裁判為基點,對當事人上訴請求的有關(guān)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審理對象是一審法院的裁判。 5、審理的方式不同。適用第一審程序?qū)徖砻袷略V訟案件,法院只能采取開庭審理的方式;而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砻袷律显V案件,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事實是否已經(jīng)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采取開庭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徑Y(jié)后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徑Y(jié)后的裁判,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訴訟程序雖然都屬于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訴訟程序,其主要區(qū)別如下: 1、審判程序發(fā)生的原因不同。一審訴訟程序的發(fā)生,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quán)和法院的管轄權(quán);而二審程序的發(fā)生是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quán)和二審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權(quán)。 2、審級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的程序;而第二審程序是案件在二審法院審理的程序,它是一審案件受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適用的程序。 3、審判組織不同。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徖砻袷掳讣慕M織形式有兩種,即合議制和獨任制; 而二審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砩显V案件只能采取合議制,并且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不能有陪審員參加。 4、審理的對象不同。第一審訴訟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訴狀和被告的答辯狀為基點展開的,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quán)益爭議; 而第二審程序是以一審裁判為基點,對當事人上訴請求的有關(guān)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審理對象是一審法院的裁判。 5、審理的方式不同。適用第一審程序?qū)徖砻袷略V訟案件,法院只能采取開庭審理的方式; 而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徖砻袷律显V案件,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事實是否已經(jīng)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采取開庭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序?qū)徑Y(jié)后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序?qū)徑Y(jié)后的裁判,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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