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損害賠償舉證依據(j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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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賠償標準的依據(jù)是與噪聲大小、受害人所受的影響相關。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由相應的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對于噪聲污染賠償,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標準,有必要協(xié)商或起訴以解決賠償額。在噪聲污染損害的情況下,證明應倒置。如果原告提出事實,如果被告否認事實,則應出示證據(jù)。根據(jù)過失原則,被告只要造成損失和污染,無論是否故意,均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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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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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賠償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受到環(huán)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額的糾紛,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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