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羈押期限有什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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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限為37日,逮捕的最長期限為7個月,到了期限后,沒有釋放也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就叫超期羈押。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出現法定事由時,可以延長羈押期限,甚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n哪些情況可以延長羈押期限n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xù)和程序。主要情況有:n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guī)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n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guī)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n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guī)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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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限為37日,逮捕的最長期限為7個月,到了期限后,沒有釋放也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就叫超期羈押。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出現法定事由時,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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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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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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