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一方失蹤離婚財產(chǎn)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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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不影響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在分割的的過程中,法院會把屬于失蹤方的財產(chǎn),交由其近親屬代管。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chǎn)、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chǎn)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之規(guī)定,可以直接到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決離婚,則由法院依法根據(jù)婚姻的實際狀況來決定。也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丈夫為宣告失蹤人,在丈夫依法定程序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再到法院起訴。此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之規(guī)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那么至于夫妻一方失蹤離婚共同財產(chǎn)怎么分割的問題,一般來說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chǎn)需要進行分割,屬于失蹤一方的財產(chǎn),法院可以進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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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不影響法院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在分割過程中,法院將失蹤一方的財產(chǎn)交給其近親屬。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chǎn)、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chǎn)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有差異。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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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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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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