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事故認定書能否撤銷,有關法律依據有哪些,簡易程序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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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事故認定書是不能撤銷責任認定的。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撤銷進行重新認定,只能通過申請責任認定復核。簡易程序不適用責任認定復核。有關法理依據如下: 1、關于復核的時限和復核申請書的填寫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的受理的范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事故不適用)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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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1、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2、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把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執(zhí)法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時間: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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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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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法律依據是什么?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2)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3)交通警察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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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簡易程序期限與法律依據
民訴簡易程序期限:民事案件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即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但審理過程中涉及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等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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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有哪些法律依據在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轉繼承問題。但是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明確載明: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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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刑事案件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來說的。簡易程序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訴訟環(huán)節(jié),是對普通程序的一種簡化。程序的簡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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