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已經解除還會審查起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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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解除或屆滿一年后,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可否移送檢察院機關審查起訴?對于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本人認為應該是毫無疑問可以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簡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解除、撤銷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案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 (二)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jù)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該名公安同志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就因為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超過一年,公訴機關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拒絕了受理。 對此,本人并不認同。本人認為兩高關于刑事賠償?shù)慕忉屖欠窨梢?guī)范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值得商榷。 首先,取保候審等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刑事強制措施是用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但不代表不采取這種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屆滿或解除后一段時間,刑事訴訟活動就不可繼續(xù)進行,沒有刑事強制措施與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并不矛盾。 其次,之所以兩高刑事賠償解釋有如此規(guī)定,其實是處于對公民要求國家賠償權利的保護,避免有些案件久拖不久導致公民要求國家賠償?shù)臋嗬貌坏骄葷?,是對公民要求國家賠償?shù)臋嗬谋U?,該?guī)定應僅適用于國家賠償案件中,而不能用于規(guī)范刑事訴訟活動,公訴機關以此為由拒絕受理案件是不當?shù)摹?其實,該條規(guī)定的最后一句就已然詮釋這一結論,“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jù)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奔词乖谛淌沦r償中,賠償義務機關只要能證明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經審查屬實的,應駁回賠償申請??梢?,兩高的刑事賠償解釋并不能代替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期限,也就是說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解除或屆滿超過一年,并不必然導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是否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仍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至于如何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來說,賠償義務機關應提供此案仍處于偵查階段的證據(jù),首先是該案有基本的犯罪事實,并有繼續(xù)偵查的必要和可能性,比如同案犯在逃、證人暫未找到等客觀原因導致案件有的事實無法查清,而不能移送審查起訴,但為了懲處犯罪有繼續(xù)偵查的必要和可能性。而對于刑事訴訟活動來說,公訴機關不但不應拒絕受理,也沒有必要讓公安機關出具證據(jù)證明該案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只要符合移送審查起訴條件,甚至不需要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也應受理。對于偵查活動確有違反程序辦案的,提出糾正違法的意見,對于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不應直接將案件擋在門外,如此,無論是對犯罪的懲處還是對案件當事人的權利保障都是無益的。 當然,雖然本人認為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解除或屆滿超過一年,并不必然導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仍可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也應盡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絕,即保證刑事犯罪及時得到懲處,也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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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還會不會被起訴是難以判定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再起訴了,因為訴訟程序超過了法定時間,可以終結或者中止審理。如果再發(fā)現(xiàn)不利的證據(jù),司法機關還可以再啟動審理程序的。
解除取保候審還可能被起訴。 如果檢察院對于取保候審的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起訴。 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但是改變管轄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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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解除后還會被起訴嗎
看情況而定,解除取保候審,說明立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沒有足夠的證據(jù)來認定嫌疑人參與了犯罪。所以,在沒有新的證據(jù)之前,他們不會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不是徹底沒事,如果公安機關找到了新證據(jù),還是會被起訴的。解除取保候審后怎么處理公安機關所
2020.06.12 875 -
已經解除取保還會被起訴么
視具體案情而定。 1、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只是對強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結案、撤案。 2、檢察院是否起訴還要根據(jù)具體案情由司法機關決定,是否起訴與解除取保候審沒有直接關系。從司法實踐來看,不起訴撤案的可能性較大。至于什么時候撤銷案件,法律也
2020.12.15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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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審后,還會被起訴嗎,解除取保候審還會起訴嗎,
取保候審不超過一年,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
2022-07-17 15,340 -
解除取保候審后還會查嗎
取保候審到期后,公安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將來是否還會追究嫌疑人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取保候審期滿后,按照法定程序,辦案單位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取保候審,同時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或者《不起
2022-03-14 15,340 -
檢察院已經批準取保候審了還有審查起訴嗎
1、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能批準就不符合條件。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2022-04-16 15,340 -
取保候審解除后是否可以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解除或屆滿一年后,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可否移送檢察院機關審查起訴?對于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并無明確規(guī)定,本人認為應該是毫無疑問可以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簡
2022-04-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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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怎么解除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解除取保候審的流程: 1、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委托人在取保候期限屆滿之時,公安機關相關人員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被取保候審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申請; 2、公安機關辦案人
5,73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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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如何解除解除取保候審的流程: 1、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委托人在取保候期限屆滿之時,公安機關相關人員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被取保候審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申請; 2、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
134 2022.11.21 -
01:30
如何解除取保候審辦理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zhí)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并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xiàn)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
20,495 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