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證據(jù)不足公安局能辦取保候?qū)?/h1>
2022-09-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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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公安局辦理取保候?qū)?/a>是因為當事人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而達不到逮捕條件,不能逮捕,但需要繼續(xù)進行偵查,故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決定予以取保候?qū)彙?《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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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jù)《刑事訟法》之規(guī)定,取保候?qū)徠谙逓橐荒?,在取保候?qū)徠陂g沒有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qū)彶⑼诉€保證金; 2、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即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qū)徠谙迣脻M,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退還保證金。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取保候?qū)?,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涉嫌犯罪,但又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羈押到期就辦理取保候?qū)彙H”:驅(q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檢察院證據(jù)不足,取保候?qū)?,就是案件需要繼承偵查,需要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qū)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