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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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guī)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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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qū)別: 1、前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后者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所有權,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所有權。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行為表現(xiàn)和主觀方面有相同之處。兩者的區(qū)別: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后者是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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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區(qū)別: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2、犯罪客體和對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同時侵犯公務行為的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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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qū)別有: 1、前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后者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所有權,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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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有什么區(qū)別?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恃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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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有什么區(qū)別第一,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雖然都是侵犯公共財產,但侵犯程度不一樣,帶來的社會危害就不一樣。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對公有財產權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職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對公款的占有和運用。第二,兩者主觀內容不同。貪污罪的主觀意向是非法對共有財產
5,99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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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怎么判挪用資金罪的處罰標準為: 企業(yè)、公司、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位上的便捷,挪用所在單位的資金供個人使用、或借款給他人,涉嫌金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仍沒有還的,或雖沒有超過3個月,但涉嫌金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或進行非法活動的,依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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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判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對挪用公款罪的最高處罰為無期徒刑,其量刑標準和貪污罪、受賄罪是有區(qū)別的。 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則會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歸自己使用,進行與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符的活動的; 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來進行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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