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書中變更羈押期限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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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執(zhí)行監(jiān)督部門(原監(jiān)所科)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jiān)所檢察部門在監(jiān)所檢察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因此,針對不同階段,辯護律師提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要對應相應的審查主體。 其次,辯護律師對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要從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有無新的證據(jù)變化,包括定罪證據(jù)、量刑證據(jù)兩方面的證據(jù)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無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等方面進行闡述。 再次,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jù)要及時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保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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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羈押期限法律條文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變更羈押期限后原有羈押期不算,重新計算。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guī)定》的規(guī)定法定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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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羈押期限
我國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對于羈押期限是有規(guī)定的,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nèi)如果沒有被批準逮捕或者提出訴訟的話,一般就需要將羈押的對象釋放。但是,在特殊情況之下,執(zhí)法機關也是可以依法變更羈押期限的。變更羈押期限也可以理解為依法延長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之下,
2020.12.05 854 -
變更羈押期限有哪些規(guī)定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xù)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jiān)督活動。根據(jù)《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向
2020.12.03 323 -
變更羈押期限有哪些規(guī)定
羈押期限視案件復雜程度可以變更,一般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不能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且期限屆滿尚未辦結時可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四類重大復雜的案件期限屆滿尚未辦結時可延長二個月;以上四類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
2022.04.16 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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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羈押期限法律規(guī)定
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限為37日,逮捕的最長期限為7個月,到了期限后,沒有釋放也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就叫超期羈押。不過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出現(xiàn)法定事由時,可以延
2023-02-13 15,340 -
變更押金和羈押期限的法律規(guī)定
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限為37日,逮捕的最長期限為7個月,到了期限后,沒有釋放也沒有變更強制措施,就叫超期羈押。不過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出現(xiàn)法定事由時,可以延
2023-02-13 15,340 -
關于變更羈押期限的法律規(guī)定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2022-04-04 15,340 -
變更羈押期限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 由于特殊原
2021-12-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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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羈押規(guī)定是什么直接涉及到異地羈押的法律,主要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當中。該條要求公安機關在異地執(zhí)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后,該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刑事訴訟法》中未提到“異地”二字,但與羈押相
3,244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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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3,867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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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押的法律規(guī)定換押的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1、凡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變更刑事訴訟程序的,都應該辦理換押手續(xù);2、看守所辦理換押手續(xù)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在接收機關或者送押機關的《提訊證》或者《提解證》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法定辦案起止期限
2,92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