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產原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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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產的處理原則是:(一)個人財產:個人所有的財產一般歸該所有人。(二)共同財產:1、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2、對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業(yè)、種殖業(yè),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合理分割或折價歸一方,由得業(yè)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3、對雙方共同投資的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企業(yè)或店鋪等,由雙方就該合伙投資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或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yè)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4、共同債權各半分享;共同債務各半償還。但共同債權、債務份額不均等的,按份額享有和承擔。對共同債務應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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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處理; 沒有協(xié)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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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產的處理原則是:(一)個人財產:個人所有的財產一般歸該所有人。(二)共同財產:1、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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