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后債務處理方法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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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后,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余下債務不再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a>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guī)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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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不再進行清償。破產清算程序的終結有多方面的意義,重要的是必須保證程序終結的公正性、透明度與可救濟性。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不再進行清償;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yè)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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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程序是如何終結的
破產清算程序的終結是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yè)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破產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3、破產財產分配; 4、清算終結,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
2020.12.14 278 -
破產程序終結后,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a>
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通過破產分配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嗖辉儆枰郧鍍敚飘a企業(yè)未償清余債的責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fā)現(xiàn)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追回的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2020.08.12 332

企業(yè)被法院裁定破產的,此時企業(yè)破產清算后還有債務應該依法賠償。而企業(yè)的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