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認定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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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么認定?1.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這一點同于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觀方面體現(xiàn)為故意。在客觀方面,則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關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問題在修訂后《刑法》公布后尚未作出新的司法解釋前,可參考“兩高”《關于執(zhí)行(關于嚴懲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2.注意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是否實現(xiàn),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3.1988年《補充規(guī)定》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經濟受賄”、現(xiàn)《刑法》已將該內容收納為第三百八十五條,但將其主體限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中,對經濟受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時,要注意正確界定回扣、手續(xù)費的概念。區(qū)別回扣與傭金、折扣、獎金的不同,在正確認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問題。在實行經濟改革對外開放中,特別要注意區(qū)分受賄罪與非罪的界限,包括受賄行為與正常禮尚往來的界限,受賄行為與獲得合理報酬行為的界限,受賄罪與經濟上不正之風的界限,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的界限,盡量避免錯案的發(fā)生。4.關于“預約受賄”問題最高法院關于離退休人員事先約定以后收受財物仍以受賄定罪的規(guī)定,已經明確,可依此執(zhí)行。5.關于共同受賄的認定《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guī)定:根據(jù)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受賄的,應當以受賄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于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蛘邍夜ぷ魅藛T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其近親屬以受賄罪共犯論處: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占有的,構成受賄罪共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6.混合主體能否構成共同受賄罪所謂混合主體犯罪是指有特定身份者與無特定身份者的共同犯罪。在身份犯諸如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中,主體必須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國家工作人員,那么非國家工作人員例如國家工作人員的家屬所實施的行為能否構成受賄罪呢回顧我國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在1997年新刑法修訂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8年頒布了《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其中明文規(guī)定:“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受賄的,以共犯論處。”按照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顯然可以成為受賄罪的共犯。但是新刑法的修訂取消了此條,僅對共同貪污行為有所規(guī)定,而對混合主體的伙同受賄問題沒有涉及?;诖?,許多同志對新刑法實施以后如何認定混合主體的共同受賄行為產生了模糊認識。筆者認為:依照共同犯罪的理論以及遵循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關系,非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國家工作人員伙同受賄的行為仍可以構成共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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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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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權對象為復雜對象,主要對象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對象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誠信; 2、客觀上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接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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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樣認定
受賄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復雜的對象。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產。但是,不應該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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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樣判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受賄罪是指國家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在崗位上的便利,而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量刑標準有: 1、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較為嚴重情節(jié)的,依法應當判處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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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罪認定標準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受賄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的行為。受賄
2,91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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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怎樣判刑如果單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就構成了單位受賄罪。本罪的主體只能是下面幾個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其他非國有性質的單位不能構成本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單位受賄罪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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