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彿ㄔ簷z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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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徍髾z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如果人民檢察院已經(jīng)接收到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則應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則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檢察院取保候?qū)徠谙奘?2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比”:?qū)徥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并沒有對取保候?qū)徍髮彶槠鹪V期限單獨做出規(guī)定,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取保候?qū)?,檢察院都應當在上述期限內(nèi)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不超過十二個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