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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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意外保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斗或被襲擊,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y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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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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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273 -
什么情況下?lián)H瞬怀袚鷵X熑?/a>
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xiàn), 但是如果作
2021.02.17 321

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沒有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內(nèi)請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