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執(zhí)行不作為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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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基層法院執(zhí)行不作為,建議申請?zhí)峒増?zhí)行;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zhí)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zhí)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zhí)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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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基層法院執(zhí)行不了,可以向中級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zhí)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zhí)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zhí)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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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行為包含哪些情形包庇罪的行為包括有以下三點: 1、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的行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包庇罪的量刑標準是以下兩點,分別是: 1、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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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法履行有哪些情形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 1、合同標的物已滅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執(zhí)行; 4、合同無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導致合同條款無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義,必須消失,即使作出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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