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隨意毆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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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七)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本案中,酒后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對方三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緩刑條件的,存在判緩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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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判定標準
依據(jù)《刑法》第234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對方把你打成“輕傷”,對方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把你打成重傷,對方可能被處以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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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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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15,340 -
指使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該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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