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事實無法舉證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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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如下:自然規(guī)律以及定理等;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的事實;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事實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前——1994年2月1日前,沒有登記結婚而實際存在的婚姻。這是對1994年2月1日前結婚未登記的婚姻的承認,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后,事實婚姻這個概念就不存在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未經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胺欠ㄍ印碧娲恕笆聦嵒橐觥钡恼f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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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什么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訴訟中當事人不需要證明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guī)律和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可以推定的另一個事實; (四)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確認的事實; (五)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六)有效
2022.04.14 761 -
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說法是怎么回事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zhí)峁┳C據并加以證明。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020.07.11 381 -
事實勞動關系的舉證方法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系的舉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2020.09.04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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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無需舉證證明事實
1、自然規(guī)律及定理; 2、當事人自認的事實: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 3、眾所周知的事實; 4、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5、已為人
2021-09-05 15,340 -
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有哪些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guī)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
2022-03-16 15,340 -
民事訴訟中被告方說無法證實不當,原告應該在什么時間收到舉證通知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
2022-03-05 15,340 -
民事訴訟法中哪些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guī)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2022-02-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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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法官的后果是什么如果法官確有徇私枉法的行為,舉報法官不會有什么后果。國家會對法官依法處罰。投訴法官可以向其所在法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者舉報;或者可以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舉報;此外還可以同級的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者中紀委舉
16,157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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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什么時候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于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應對毒品違法犯罪形勢、適應禁毒工作發(fā)展需要,在總結多年來禁毒斗爭實
5,55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