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的審判組成員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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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成員:被告,審判員,陪審員,審判長,雙方的辯護律師,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訴人。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zhí)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審判長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zhí)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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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原則包括以下: (一)當事人訴訟平等原則; (二)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三)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四)辯論原則; (五)處分原則; (六)檢查監(jiān)督原則; (七)支持起訴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稱為原告。與原告相對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權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稱為被告。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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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陪審員包括哪些人
陪審團是由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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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都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證據分別有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當事人的陳述;勘驗筆錄。根據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證據種類都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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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依照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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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人員組成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合議庭成員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而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則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當然,與第一審相同,合議庭的成員的人數,必須是單數。
2022-06-26 15,340 -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包括哪些
(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zhí)行等裁定;(二)確定案件委托評估、委托鑒定等事項;(三)依法開庭審理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案件;(四)評議案件;(五)提請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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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審判程序: 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法院固定的法庭上或法律允許設置的法庭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順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從而查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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