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因負債債務一方不知情能分開償還嗎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為標準。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視情況而定。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欠下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這筆債務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需要的,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2.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 3.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夫妻以共同的名義,為家庭生活和經營需要所欠下的債務,但是實踐中存在一方欠下債務,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形。如果債務數(shù)額較小,可能涉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不知情一方又認為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自己舉證證明,另一方欠下的債務并沒有用于共同的生活。對于數(shù)額較大,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就由債權人舉證證明該筆債務確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
-
夫妻一方欠債一方要還不知情債務嗎
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的: 1、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這個情況是有連帶償還的責任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
2021.03.14 168 -
夫妻債務債務一方不知情
一方當事人對夫妻債務不知情的,但如果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債務是共同債務,即使不知情,也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模呻p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個人債務,則不用還。
2021.03.12 188 -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也有義務償還,如果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那么不知情的一方依法不予償還,由債務人自己用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即可。
2021.03.17 155
-
夫妻一方因債務不知情, 另一方要償還債務嗎
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為標準。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
2022-04-09 15,340 -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不知情, 一方要負債嗎?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也是需要對外償還的。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之間的關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
2022-05-04 15,340 -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要償還嗎
實踐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
2023-05-20 15,340 -
夫妻一方欠債一方要還不知情債務嗎
夫妻一方是否要還不知情債務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共同債務的需要共同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
2021-03-14 15,340
-
01:17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要償還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欠下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這筆債務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需要的,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
586 2022.04.17 -
01:19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有義務償還嗎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我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實行共債共簽原則,也就是只有雙方以共同意思表示簽訂的債務,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新司法解釋沒有出臺之前,共同債務的證明責任完全放置于債務人里面,也就是被要求承擔清償責任的不知情一方,必須拿出充
1,046 2022.04.15 -
01:21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要承擔嗎對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債,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沒有在欠條上簽字的,這時候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債權人應當承擔證明責任。債權人應當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如果債權人不能承擔證明責任的,這時候這筆債務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662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