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徣”:驅(qū)徱荒甓嗔藳]采取措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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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彽钠陂g為一年,在這1年當中既沒有提起公訴,也沒有將你重新采取強制措施。說明你的案件要么做不立案處理,要么撤銷案件處理?,F(xiàn)在,你沒有收到過任何關于你犯罪的書面材料,從事實和程序上公安機關存在違法不當之處。但是,對于你外出以后,能否被采取新的強制措施問題,從現(xiàn)在情況看,應該沒有問題。如果你對拘留取保候?qū)?/a>超過一年,公安機關沒有給你書面意見時,你可以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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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従褪且环N強制措施,取保候?qū)徥且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取保候?qū)徱荒旰?,說明取保候?qū)徠谙抟约皩脻M,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qū)彺胧?。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公安機關在解除取保候?qū)彽?,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qū)徣撕陀嘘P單位。

取保候?qū)?,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