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為輕傷被羈押后還能逮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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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是輕傷,公安機關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經(jīng)檢察院批準逮浦后,經(jīng)法院判決被告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自執(zhí)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jīng)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nèi)。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執(zhí)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對符合法定條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xù)的,應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辦理法律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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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可能構成犯罪的,就可以對行為人先行拘留,而不需要等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一般情況下,關于羈押期限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1.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關于羈押期限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對于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