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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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目前法院既然已經介入了案件,那么積極準備訴訟是當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決結果下來,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超過十五日不上訴的,那么一審判決就會自動生效。到時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審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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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特點有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xù)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qū)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著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逮捕后不予變更強制措施有什么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后,要對被逮捕的嫌疑人進行訊問,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不變更逮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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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是什么
逮捕后不予變更強制措施有什么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后,要對被逮捕的嫌疑人進行訊問,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不變更逮捕的措施。
2020.09.24 645 -
不予變更強制措施的理由都有什么?
一般情況是最長在十天內決定是否逮捕,特殊情況可達到十四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應當在三十七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根據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
2020.07.0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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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措施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行政強制措施。
2021-11-07 15,340 -
不予變更強制措施的理由都有什么?
一般情況是最長在十天內決定是否逮捕,特殊情況可達到十四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應當在三十七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根據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
2021-12-16 15,340 -
依法變更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嫌疑犯等待審查的案件,等待審查期限到15日為止,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必須通知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等待審查期滿前,應作出解除等待審查或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執(zhí)行。
2021-10-20 15,340 -
依法變更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依法變更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zhí)行。
2021-11-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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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變更強制措施的條款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兩種,一種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另一種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有: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還沒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達到法院對其判處刑期時間的; 案件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
4,067 2022.04.17 -
01:01
不予變更強制措施后還可取保候審嗎不能變更強制措施之后,是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即通常所說的保釋。符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如果第一次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沒有成功的話,對第二次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是不會有影響的。 另外,也可以申請審查,就是檢察院對被抓捕的犯罪
925 2022.04.15 -
01:13
強制征地的法律依據強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規(guī)定主要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2,54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