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的司法解釋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shù)額可依據(jù)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內(nèi)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最高院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第二、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以準許。第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予以優(yōu)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方生活為原則。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yōu)先考慮隨其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忙照顧; 6.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隨其一起生活的。
-
最高院關于子女撫養(yǎng)的司法解釋
一、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方生活為原則。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
2021.02.16 661 -
最高法關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
2020.05.14 361 -
最高院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司法解釋是什么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
2021.03.18 35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司法解釋的問題
最高法院的批復是司法解釋。r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r(法發(fā)〔1997〕15號1997年6月23日發(fā)布施行)r第九條司法解釋的形式分為“解釋”、“規(guī)定”、“批復”三種。
2022-10-29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yǎng)權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
2022-04-01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撫養(yǎng)撫養(yǎng)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對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
2022-07-09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單位犯罪問題的司法解釋
現(xiàn)在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
2022-07-14 15,340
-
01:04
民法典離婚后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民法典中有關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的規(guī)定主要是指,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夫妻雙方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屬問題作出安排。其中,雙方可以協(xié)議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屬問題,協(xié)議成功的,就可以簽
1,274 2022.04.17 -
0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怎么規(guī)定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時效有以下幾個要點: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本息的;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
3,965 2022.04.15 -
01:17
最高法關于民間借貸規(guī)定1、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然后再貸款給別人的;向他人集資或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獲得資金然后再貸款給別人的;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事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錢犯罪還出借的;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6,878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