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通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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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chǎn)財產(chǎn)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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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暫行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制定于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編訂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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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1月1日實施細則
新公務員法分總則,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8章,共107條。
2020.09.21 543 -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闖黃燈扣分的
會。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黃燈是交通燈中最重要的一環(huán)之一,但大家對黃燈的概念沒有綠燈和紅燈的明顯,按照我國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黃燈是停的意思,最通俗的就是黃燈亮了停一停。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
2020.10.01 236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都有什么
民法典相當于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本百科全書,其中包含了各種各類的民事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關于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使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2021.04.24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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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
2021-06-05 15,340 -
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航班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受理投訴工作,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中國境內(nèi)的投訴受理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并報民航行政機關備案。投訴受理機構、投訴受
2022-09-22 15,340 -
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第42條
發(fā)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機場公安機關應當增加現(xiàn)場執(zhí)勤警力,維護民航運輸生產(chǎn)秩序。
2022-09-09 15,340 -
2018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除嗎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shù)據(jù)、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的保護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加入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很好地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信息社會的需要?!睹穹ǖ洹芬?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
2021-04-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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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chǎn)法2021年3月1日實施嗎目前,我國有關個人破產(chǎn)制度的法律法規(guī)是指,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個人破產(chǎn)條例》。因此,并不存在個人破產(chǎn)法這一種說法。同時,根據(jù)深圳市的政策規(guī)定,《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個人破產(chǎn)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換句話
1,986 2022.04.17 -
01:14
個人破產(chǎn)法2021年3月1日全國實行嗎并不存在個人破產(chǎn)法這一部法律,現(xiàn)行有關個人破產(chǎn)制度最新頒布的地方法規(guī)是指《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個人破產(chǎn)條例》。該條例即將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體由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20年8月26日通過并對外公布。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個
12,33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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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電費如何變動今年10月1日起電費的變動如下:統(tǒng)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點、14-19點;低谷時段為0-8點;其余時段為平段。峰平谷比價從現(xiàn)行的1.65比1比0.5,調(diào)整為1.7比1比0.38。尖峰電價實施范圍,與上述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115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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