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名下的房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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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判離婚后可以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判決書中必須明確房產分配問題。在房產沒過戶到另一方名下前,該處房產應該還是你倆的共同財產,所以在買房也是二套房。房屋的歸屬問題以記載到登記簿為準,你的房產沒有實際分割所以登記簿中記載的還是你倆的共同財產,所以你的名下還是有一套房產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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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是公婆名下離婚時判決如下:房產是公婆名下離婚依法歸屬公婆個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決;如果是公婆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在離婚時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離婚時,房屋具體該如何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一,如果房產是在婚前由個人全額購買的,就屬于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就屬于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參與分割。 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房屋最終該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時,具體可以依照下面規(guī)則進行處理:如果雙方都需要取得房屋產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法院應當準許;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產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進行拍賣,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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