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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guī)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
已經(jīng)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為解除的對象,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是已經(jīng)成立但因生效條件尚未成就而未生效的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條件未成就的,合同不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未成就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有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只要雙方同意,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是有效的。附條件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tài),并以其未來發(fā)生或不發(fā)生為限制條件的合同。附有生效條件的合同在附有條件實現(xiàn)后生效。關于合同是否具有法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未生效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由雙方協(xié)商解除不能單方面解除,如果單方面解除造成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失,那么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這都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的。
1、附條件的贈與合同,自所附條件達成時,贈與合同就生效,當事人要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條
合同不生效。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為合同的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根據(jù)。而附生效條件的的合同則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條件,條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則合同就不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倉儲合同成立的條件為: 1、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訂立。這種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無須以交付倉儲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2、倉儲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倉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合同。所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附條件合同的特征條件是指當事人所約定的決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實。這種事實必須是將來發(fā)生
合同的欺詐行為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使用了欺詐的手段,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與自己簽訂民事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和仲裁機關撤銷涉嫌欺詐的民事合同。合同欺詐行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欺詐一方在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