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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公積金指的是公司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
1、若是婚后取得的公積金,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進行分割。2、要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取得的公積金,則通常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
一般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收入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婚前已有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積金則認為是一方個人婚前財產。所以在時,這一部分的財產是按照婚前的公積金所得按照個人婚前財產處分,婚姻存續(xù)期間的住房公積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
養(yǎng)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
首先,夫妻雙方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及結婚前哪些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2、一方或雙方從
結婚的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
繼承的財產不一定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也就是雙方登記結婚之后獲得的財產。如果在登記結婚之后,其中一方獲得了他人贈與的財產,或者其中一方繼承了別人的財產,這時候能夠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