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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子丈夫死后如果雙方婚后對房產沒有約定,夫妻各占一半。丈夫去世后,屬于丈夫所有的房產份額應作為遺產處理。 首先需要確定遺產范圍。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則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半屬于配偶,一半屬于遺產。認定屬于遺
老公去世婚前的房子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二婚夫妻,丈夫死后妻子有繼承權。只要是登記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后都有權繼承其配偶的財產。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1、二婚夫妻,丈夫生前留有遺囑的,那么在丈夫死后,可以按照遺囑來處理丈夫留下的遺產;2、
丈夫死亡時妻子繼承了遺產的要清償債務。丈夫死亡后,妻子繼承其遺產的,需要承擔債務,如果放棄繼承其遺產的,不需要承擔債務。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即雙方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
夫妻之間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即所謂的AA制度;在夫妻財產AA制下,各自購買的房產各購買人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死后,孩子一般跟隨母親生活。這主要是因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是婚姻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關系。如果丈夫去世,妻子仍然需要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的責任。妻子承擔責任的同時,享有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因此,除非妻子不適于直接撫養(yǎng)子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離婚。在我國,法定禁止離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兩種情形:1、雙方屬于軍婚,也就是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關系;2、女方正處于懷孕期間,或者是懷孕后分娩的一年內,或者是終止妊娠的半年內。只有上述兩種
首先,如果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繼承開始之前就要先分割一半的份額給其配偶,剩下的一半份額才屬于其遺產的一部分。關于如何認定房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用于購買該房產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的,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關于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