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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是可以提行政復議的。行政強制措施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行政相對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知道該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體性。行政強制措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2.具有強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屬于行政限制行為,而不是行政賦權行為。4.具有預防性。5.具有臨時性、應急性。6.從屬性和獨立性相結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訴性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后者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zhí)行目的在于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tài),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fā)生或
1、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
1、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
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可訴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三)
行政機關作出暫扣許可證的決定,這一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fā)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
行政強制措施有: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應該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下予以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權: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fā)作等情況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這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傷害威脅; 二是意欲自殺,沒有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
酒駕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如下: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現場管制,強行驅散等; 2、財物的各種處置。行政主體在行政強制措施領域對財物的處置表現為,對所有權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
行政訴訟的主體一般是指,就實體爭議依法參加到訴訟中來,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人。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擬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就本質來說,訴訟主體通常是指,實體法上存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或第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