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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分割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由不動產登
婚前買房如果是夫妻一方自己出資全款購買,或者是一方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一般平等分割,原則上一人一半,有約定的除外。
按分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qū)分所有。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婚前共同購買的房產一般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
1、可以寫好婚前財產協議到公證處公證。 2、婚后投資使用還能確保是婚前財產。 2、屬于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婚前房產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
要確定離婚時共同債務的分割原則,首先需要確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最新規(guī)定,法院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采取的是共債共簽原則。只有雙方共同簽署或者事后確認的債務,才是夫妻共同債務。除此之外,其他債務都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
國內離婚的,可以通過離婚協議分割共同財產,即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對共同財產作出處理。對于大陸居民持有的香港財產,國內法院可以作出判決進行處分。在判決執(zhí)行時,則由國內法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系其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話,該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對于如何分割,根據意思自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