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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與盜竊之間的界限:盜竊罪在司法實踐中依然采用我國刑法理論通說,即盜竊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且只要行為人自認為犯罪行為沒有被發(fā)現(xiàn)就是秘密竊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搶劫罪無罪辯護意見是這樣的: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的規(guī)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 _______
律師該為搶劫罪辯護,首先應該書寫辯護詞,該辯護詞應該包含的內容有:事情經過、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沒有造成損害后果;本案從犯罪形態(tài)上看,應認定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觀惡性較輕,對社會危險性小。被告人認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前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 (是辯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關于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要想無罪辯護搶劫罪,就需要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搶劫罪的標準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qū)別有: 1、兩者的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不同,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他人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
搶奪罪和搶劫罪的區(qū)別有以下四點,分別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搶劫罪的客體即包括人身權也包括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不同。搶奪罪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