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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體罰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guī)定: 學校、
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做法,一般表現(xiàn)為諷刺、挖苦、侮辱、謾罵學生;罰站、罰跪、提重物,遲到、考試不及格罰款等;教師打學生,或不讓學生進教室聽課,或者不準學生來校上課等。
一、老師對學生變相體罰違法嗎 1、老師對學生變相體罰違法。體罰一般屬于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體罰學生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依
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是被我國法律嚴格禁止的,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教師體罰學生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各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到達現(xiàn)場安撫學生情緒;公安機關涉及調查的學校應當予以協(xié)助,并酌情對教師處以15天以下拘留和罰款;體罰學生造成輕傷以上的,應當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guī)定:“嚴禁體罰學生”;《教師法》第37條明文規(guī)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
1、老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脅迫,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做法,如暴打、罰站、下蹲、超出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做法。 2、變相體罰,是指采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
瀆職罪的主體僅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由于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構成較為復雜,同時政企、政事職能交叉現(xiàn)象在一些領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規(guī)定的瀆職罪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之外還有立法空白。根據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制定的多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
生產銷售假藥或者生產銷售劣藥,且情節(jié)嚴重的的處罰,具體如下: 1、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劣藥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
原始股東解禁規(guī)定有: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shù)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guī)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shù)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